为进一步建立健全信访工作长效机制,严格实行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,畅通信访渠道,解决信访突出问题,提高我院各项审判工作的透明度,特制定领导接访制度。
一、每周二上午为我院院领导接访时间,由院领导班子成员轮流接待来信来访群众。当班领导要事先作出安排,准时到岗接待。
二、领导接访时可视来访者接谈的具体情况,临时召集相关庭室负责人或案件承办人参加。
三、设置专门的接待室和接待人员标示牌,对外公告接待人员的姓名、职务,接待席上放置标牌,公开姓名、职务。
四、接待内容:
1、听取对正在审理的案件有关情况的反映;
2、听取对近期内审结案件的意见、要求或申诉;
3、收受对已发生法律效率的案件提出的申诉;
4、听取对法院工作的批评、建议;
5、听取对法院工作人员的监督意见;
6、批办有关来访信件。
五、当班领导可就重大疑难案件、上访申诉老户等问题进行预约专项接待,并将时间、内容提前通知被接待人。
六、本规定由诉讼服务中心组织实施。
七.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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